北京时间4月27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安全审查决定》,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截至发稿,Manus方面暂未发表回应。
相关事件起始于2025年12月30日,Manus官方宣布“Manus即将加入Meta”,数十亿美元的收购价格使其成为Meta历史上第三大规模收购案。
但该笔收购案的相关流程与法律漏洞,使其触及我国外资安全审查红线。2026年1月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回应有关审查Meta收购Manus的提问时说,中国政府一贯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互利共赢的跨国经营与国际技术合作。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从事对外投资、技术出口、数据出境、跨境并购等活动,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项收购与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开展评估调查。
从法律层面来看,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安邦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关键是要看Manus的核心AI技术是否属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特别是2025年7月修订版中关于“信息处理技术”的控制要点。技术出口方面风险在于在中国研发的核心技术(比如AI智能体组件、算法),如果没有拿到出口许可证,是否通过人员调动、代码共享或业务迁移等方式,实际上把限制或禁止类技术交给了境外的公司(包括新加坡的公司或Meta)。如存在,这可能直接违反了需要许可才能出口技术的规定。
其次,Manus的产品训练时曾使用大量中国境内的数据,如果该等数据包含中国居民的个人信息,则Manus将产品和技术转让给境外公司还可能会有数据出境的合规问题。
盈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必康对记者表示,严格来看,Manus迁册新加坡之时,很有可能已触碰技术出口管制的红线,而Meta的巨额收购不过是将这一隐性风险置于聚光灯下的“放大镜”。监管动作背后更深层的逻辑在于政策导向的纠偏——面对高关注度的舆情,监管层也需要表明态度,明确监管立场与政策导向,避免对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产生默示的激励效应。
夏必康称,此次审查不仅是个案合规性的厘清,也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合规体系的建设与执法尺度,阻断核心技术资产流失的通道,确立国家对于高价值科创企业跨境流动的主权管辖与引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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