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发布!

12361次 2023/11/27 分类:行业资讯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为扎实推进广州市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与管理,《广州市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发布。
 
  该指引适用于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包括绿色分拣中心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
 
全文如下:
 
广州市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我市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与管理,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对象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包括绿色分拣中心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
 
  (一)再生资源定义。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
 
  (二)绿色分拣中心定义。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是指对回收体系聚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临时仓储等专业化和规范化初加工,为利用企业提供合格再生资源原料的场所。
 
  (三)绿色分拣中心分类。
 
  按照经营品类的数量和规模,一般分为专业类型绿色分拣中心和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
 
  专业类型绿色分拣中心是对单一品类再生资源进行分选、加工、预处理的场所;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再生资源进行分选、加工、预处理的场所。
 
  二、建设要求及流程
 
  (一)用地规划手续
 
  1.用地性质:纳入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其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要求:(一)各区可将绿色分拣中心选址纳入到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或采取租赁闲置厂房等方式提供用地需求;(二)纳入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应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流程:规划审批流程为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具体办事指南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
 
  (二)项目核准手续
 
  1.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实行备案管理。
 
  2.流程:实行备案项目均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台,
 
  (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环评类别,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按照我市项目环评审批分工向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评手续,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登记表,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条件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省、市“三线一单”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应满足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环境承载力的要求。
 
  (3)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
 
  (4)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合法合理性。
 
  (5)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6)提出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
 
  (7)提出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8)按规定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2.流程:(1)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部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服务窗口后,在实施清单列表中选择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申报材料。
 
  (2)需办理备案手续的,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s://beian.china-eia.com/),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节能审查手续
 
  1.要求: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流程: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可办地区点击“广东省”,后按程序办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且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可办地区点击“广州市”,后按程序办理。
 
  (五)排污许可手续
 
  1.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2.流程:(1)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部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服务窗口后,在实施清单列表中选择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核发”,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申报材料。
 
  (2)需进行排污登记的,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取得排污登记回执。
 
  (六)排水许可手续
 
  1.要求:需要接入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接驳手续。其中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办理排水接驳手续所需材料:(1)广州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2)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含接驳井和接驳管段)标明排水设施(管道、明沟、接驳井、水质检测井及海绵设施等)的规格、排水流向等;(3)项目代码回执(新、改、扩建项目提供 )。
 
  办理排水许可证所需材料: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2) 排水户水质合格书面承诺书。申请表和承诺书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办理施工排水许可还需另外提交:(3)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施工排水方案包括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排水总平面示意图应当标示施工场地各种设施的设置位置、流向,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示意,排水边沟、管道的尺寸、长度,检查井规格等,并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现状市政道路边线、人行道边线等:(4)项目代码回执
 
  2.流程:(1)办理人员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向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水接驳或排水许可证申请材料。
 
  (2)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在8个工作日办结排水接驳申请;在5个工作日办结排水许可申请
 
  (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排水接驳申请在建设单位提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时,由政务平台自动推送需求信息至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由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接入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免于办理排水接驳核准手续和施工排水许可证
 
  (七)用水报装手续
 
  1.要求:办理人员需提交两项申请材料(可提供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身份证明:办理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2)可供水证明 (任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立项文件,物业权属证明,镇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水证明
 
  2.流程:(1)办理人员可通过供水单位微信公众号 (小程序)、政务服务网、供水单位官方网站、供水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向供水单位提交用水报装申请资料。(2)无需建设外线工程的项目供水单位在受理报装后3 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需建设外线工程的项目,供水单位在受理报装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及答复,外线工程完工后1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3)社会投资简易
 
  低风险工程项目用水在建设单位提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时,由政务平台自动推送需求信息至供水单位,建设单位无需单独提交用水申请
 
  (八)用房报建手续
 
  1.施工许可
 
  (1)要求:涉及新建厂房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2)流程:对属于施工许可证办理范围的厂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办事指南,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防监督登记 )”符合条件的,其“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防监督登记 ”可分为“0.000 以下”阶段和“+0.000以上”阶段两阶段办理,或者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地下室”阶段、“+0.000以上”阶段三阶段办理
 
  2.人防
 
  (1)要求:根据人防相关法规,工业厂房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业用地内的宿舍、办公等民用建筑应按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若该地块有物流项目,物流建筑群中的物流建筑、场坪、辅助生产设施、交通和运输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的“公共加油站”“消防站及执勤点”等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物流建筑群中的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的“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等应按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
 
  (2)流程:建设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办(https://www.gdzwfw.gov.cn/)“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按照办事指南,填写并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由结建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3.消防
 
  (1)要求:厂房和厂房配套项目应按住建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规定的范围,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
 
  (2)流程:建设单位应按住建部门发布的办事指南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xfyw.gzcc.gov.cn:8000),属于我市联合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现行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执行,消防事项在联合验收时一并提请。
 
  (九)用电报装手续
 
  1.要求: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办理用电报装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如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或政府立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镇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电证明文件等),应不属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认定的违法建设范畴。项目业主可直接通过“南网在线”智慧营业厅渠道、政务服务渠道等线上服务渠道查询业务办理指引并办理用电报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等标准规范开展设计和施工。
 
  2.流程:对于报装容量不超过200kVA (kw)的项目,可采用低压(220/380伏)接入,具体流程为“申请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对于报装容量超过200kVA 或有设置专用变压器需求的,须采用高压(10/20千伏)接入,具体流程为“受理申请”“答复签约”“竣工接电”3个环节
 
  (十)道路报建手续
 
  1.要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按投资主体划分,相关道路建设项目可分为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两种类型。(1)政府投资类市政道路项目。对分拣中心红线范围外连接至片区主干路的疏运市政道路,如未纳入分拣中心项目实施范畴,根据交通流量预测和需求,一般均为双向 4 车道以下规模,应由属地区出资建设,具体的道路报建手续,以属地区审批制度为准。(2)社会投资类市政道路项目。若分拣中心红线内外的市政道路,采用社会投资模式建设,则按《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社会投资类)》要求建设。(3)红线内非市政功能的内部道路项目。用于分拣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内部道路项目,由建设主体自行实施,无须按市政道路审批程序报建,但应纳入分拣中心的总平面方案进行报建。
 
  2.报批手续:(1)政府投资类市政道路报建手续,以属地区审批制度为准。(2)社会投资类市政道路,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社会投资类)》有关审批流程实施报批报建。
 
  三、其他
 
  (一)本指引所涉及的各部门手续作为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项目建设方应依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手续不互为前置许可条件。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信息抄送与共享,依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本指引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者重新制定被替代的,应当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人民政府,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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