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如何进行电池回收业务之广东篇

13490次 2023/10/6 分类:废金属百科 来源:电池联盟

  2018年7月25日,工信部发布通知称,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目前,包括京津冀地区、广东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已出台动力电池回收试点方案。本期,为您带来的是对广东如何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工作的盘点。
 
  政策篇
 
  2018年9月17日,广东省环保厅公布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深圳市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典型经验和模式,全省基本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成一批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形成若干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合作模式,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团体标准,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
 
  主要任务方面,自2018年8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从事动力蓄电池生产、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企业,通过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记录动力蓄电池流转的各个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跟踪与监管,确保动力蓄电池在生产、使用、维修、更换、回收和利用环节责任主体信息可追溯。2018年8月1日前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延后至2019年8月1日实施溯源管理。
 
  还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建立维修服务网络,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等内容。
 
  今年4月2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3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文件指出,该局赞同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确立产业定位,创新协同工作机制,开展专项研究,构建制度与技术基础等建议。
 
  今年7月3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3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提到,广东省围绕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商业合作模式构建、团体标准发布、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具体来看,在关于“确立产业定位,创新协同工作机制”的建议中表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要实施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信息溯源管理体系;优化再生利用产业布局,深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等。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推动组建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联盟成员包括比亚迪、广汽乘用车、小鹏汽车、亿纬锂能、欣旺达、广东天枢新能源、广东邦普、广东光华科技、格林美、恒创睿能、中国铁塔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公交集团等重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研究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等,通过搭建联盟成员单位合作交流平台,汇集行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应用、标准规范建设。
 
  在关于“开展专项研究,构建制度与技术基础”的建议中表示,2018-2020年省科技厅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中,设置电池回收、绿色电极等项目,鼓励省内光华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环等企业开展电池回收技术升级,拟突破快速检测、分选重组、残值评估、梯次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装备,提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效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筹建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领域广东省电池循环利用创新中心,列入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筹建名单,引导光华科技、邦普循环等企业积极开展电池回收技术升级,加快突破快速检测、分选重组、残值评估、梯次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装备,提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效能,建成稳定运行的万吨级绿色回收生产线,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范、高效、安全回收。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材料回收要求》《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包装运输规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卸要求》等国家标准。发布《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条件》(DB44/T 1371—2014)、《小型二次电池制造过程废料回收处理要求》(DB44/T 1370—2014)等地方标准,规定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基本要求、技术条件等。发布《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生产通用要求》(T/ATCRR 01—2018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石墨类》(T/SPSTS004-2018)等团体标准,形成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链条,强化标准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在关于“多措并举,全方位建设回收体系”的建议中表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及再生利用企业的回收利用责任,鼓励各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电池。
 
  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累计建设回收服务网点1532个,实现了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引导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遴选培育12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规范企业。征集并公布了12种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通过典型模式征集及模式案例宣传,有效推动了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商业模式的探索及应用。深汕干泰、杰成新能源等企业与车企和电池产权方紧密探索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的产业化应用场景及技术。优湃能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获广汽集团指定为内部各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单位,整合集团内各企业回收服务网点覆盖需求,在集团内部形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闭环。
 
  下一步工作安排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培育动力电池壮大回收利用产业。加强对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培育壮大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
 
  二、加快电池回收设备、回收全链条产业、智能电芯、硅碳负极、超级充电桩等项目实施,增强电池回收设备开发,提高梯次利用和回收效率。
 
  三、探索形成包括车电分离、换电模式、区域化集中回收、第三方评估、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多样化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合作模式。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关政策、标准的宣贯,强化公众规范处理退役电池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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