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立法禁“高排”

22874次 2022/12/10 分类:废金属 来源:回收商网

 12月1日起,全国范围正式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为切实践行国家“双碳”承诺,进一步将“节能减排”落到实处,多地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条例,禁“高排”从此有法可依,违法、违规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设备将要付出代价。

据了解,《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河北、浙江、重庆等多地污染防治办法、条例在此之前也已实施多时。这些《条例》施行后,对纳入排气污染防治重点管理目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统一编码管理,并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不得使用。对在禁“高排”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将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甚至更多。比如同样的情况在北京市将罚款5万~10万元!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不仅明确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还要求逐步推进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在《条例》规定的排放区内,“高排”设备如“迟暮英雄”, 将再无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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