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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买卖废旧电力设备将有了新规定

今后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想在广西境内出售废旧电缆、电机等电力设施,必须要拿身份证或出示证明进行交易。7月6日,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拟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经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出售和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双方的法律义务。

今后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想在广西境内出售废旧电缆、电机等电力设施,必须要拿身份证或出示证明进行交易。7月6日,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拟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经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出售和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双方的法律义务。

 

《意见稿》规定,禁止非法出售、回收电力设施废旧器材。出售电力设备废旧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单位证明或者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出售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出售人身份证号码以及所售物品的名称、数量和规格,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登记记录保存少于两年的,处以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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